本报讯(黄成高)日前,笔者从新县城乡建设工作会上获悉,该县为大力整治土地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土地城建管理“五禁止、十不准”规定。
“五禁止”是禁止违规出让土地、违规审批规划建设手续;禁止违法征地、私买私卖土地;禁止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规划建设;禁止违法开发、经营、销售房地产;禁止违法挖山毁林、侵占农田水利设施、违规运输堆放渣土。“十不准”是不准无规划条件先行出让土地,以及毛地出让、协议出让、低价出让土地;不准超越、代替、规避县规委会进行规划审批和容积率调整;不准借旧房改造、联营联建或新农村建设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准在土地出让时量身定做设置门槛;不准擅自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和人防、城市建设等税费;不准在规划调整提高容积率后不及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不准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执法不严和以罚代管;不准违反产业政策、用地性质和投资强度供地;不准借用、伪造资质参与土地竞买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准为手续不全或未经审图、监理、质检、竣工验收的房屋工程办理房地产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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