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黎明 何海荣
7月30日,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部署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河南省被明确为全国7个试点单位之一,要求全省三级院于9月1日前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真实环境和相关网络平台上进行案件信息公开上线测试运行。昨日,本报记者就《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采访了信阳市检察院分管案件管理工作的副检察长司凌丽。
记者:高检院实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司凌丽: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推进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记者: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有哪些原则性要求?
司凌丽:一是要求积极稳妥。坚持“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加强发布前的审查审核,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工作,确保信息准确、规范、适当。
二是要求规范统一。严格依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使用系统,不得自行取舍、各行其是。加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使用和规范填录,确保从系统中获取的信息完整、准确。
三是要求安全保密。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保密审核、监督机制,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失泄密和窃密事故。
记者:请介绍一下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查询程序。
司凌丽:查询程序主要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检察院案管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记者: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司凌丽:一是案件程序公开。公开范围是刑事案件、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民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案件基本信息、流程指引图等。
二是法律文书公开。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是辩护与代理预约。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持个人身份证证明、律师证、委托书委托函等在案管办提出申请,由案管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查核实。核实后由案管办工作人员将所申请案件经承办人同意后进行绑定,生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人通过生成用户名和密码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和提出预约。
四是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以及社会关注的已办结的典型案例和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记者:我市将如何落实《方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司凌丽:一是传达学习贯彻高检院和省院有关精神。认真学习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部署应用工作方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和省院蔡宁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做好正式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培训和测试工作。全市两级院案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的培训,做好系统测试和正式运行工作。
三是实行案件信息内外同时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为契机,在信息公开网提供案件信息导入查询的同时,在市检察院定期公开案件程序基本信息,把案件信息公开和办案预警监控结合起来,对办案期限进入预警期间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
上一条: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